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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检察院检务督察以“三严”强化内部监督 规范涉案财物管理
2023-09-01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人民检察院网站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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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1

  为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司法办案内部监督,根据《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工作衔接规定》,8月29日,隆德县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人员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涉案财物监督管理专项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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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项督察过程中严格按照“三严”要求,对涉案财物的入库、保管、出库进行全程、实时、动态监管。一是涉案财物的登记要“严谨”。通过查阅案管涉案财物进出库台账,重点审核涉案财物登记手续是否规范、移送材料是否齐全、实物与清单是否相符等,做到数据准确、条目明确,入库有凭证、出库有手续。 二是涉案财物的保管要“严格”。聚焦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和“1+37+8”系列文件精神,严密排查机关安全风险隐患,实地查看存放设施是否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尘等要求,有效提高保管室的安全性,防止涉案财物毁损、灭失。 三是涉案财物的出入要“严把”。严把涉案财物“入库关”和“出库关”,符合受理条件的在“一案一卡”的台账上逐一记录备案,并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建立涉案财物登记卡,确保涉案财物手续规范、去向明确。

  通过线上、线下交叉对比,实地盘库、盘账的方式,共清查2023年以来受理涉案财物案件18件,登记入库涉案物品681件,款项3笔,数额97.33126万元。经清查,我院办结案件的涉案物品已全部出库,无超期未处理涉案物品,涉案款全部出库,涉案款孳息将在近期上交自治区财政厅。

  下一步,隆德县人民检察院将凝聚内部监督力量,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持续发力,能动履职,进一步拓宽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办案监督渠道,将人民监督员工作与检察机关主责主业深度融合,形成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作者】: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人民检察院网站